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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範疇辯論】李良汪:完善官員問責制度 填補職務犯罪漏洞


發佈日期: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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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李良汪表示,就有關官員問責制度、廉政公署及審計署報告跟進機制、檢視市政休憩設施的質量及保修工作,這三方面想和司長辯論有關內容:


一、完善官員問責制度

    現屆政府曾表示將透過三方面完善官員問責。

第一,透過減少授權,以明確各級官員在人事、財政等方面的管理權責;

第二,因應領導及主管擔任職務的特殊性,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以明確有關人員未能履行職責時須承擔的紀律處罰及相應程序;

第三,參照《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完善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對利用職權非法獲取利益的人員追究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及阻嚇職務犯罪。

第一點已落實;第二點明年計劃落實;第三點卻自本年度施政起便沒有相關着墨。特區政府應盡快就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作出完善,以強化問責及填補職務犯罪刑事制度的漏洞。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覆表示,明年將修改領導主管人員通則的法律及行政法規,詳細規定官員應遵守的義務。同時優化人員任免規定,訂定更具體的處長級主管的選用條件,例如除了學業背景、工作經驗及工作能力外,還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課程並且成績合格。

另外,會檢討《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紀律制度的規定,在一般紀律制度的基礎上,制訂領導主管人員的專有紀律制度,填補現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外,政府還將透過培訓等各種方式,不斷強化施政為民的管治理念,使官員在工作中自覺做到廉潔奉公,有責任、有擔當。



二、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下稱“兩署”)報告跟進機制

過去兩署報告揭露不少公共部門內部管理或施政弊病,甚至出現違法違規亂象,須加以重視並糾正。惟相關部門最終有否就兩署報告內容作積極跟進及改善,公眾一般無法得知。

除兩署的“回頭看”及《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等機制,特區政府應制定規範及統一的跟進措施,要求相關公共部門在限期內作糾正,並主動向社會公佈跟進及改善情況,增加透明度,提升公共部門績效治理。




張永春表示,將訂定政府部門根據廉署和審計署報告整改的統一跟進回覆機制,未來會與兩署領導人溝通如何完善。




三、檢視市政休憩設施的質量及保修工作

市政署對近年新建及較大型的兒童遊樂設施,除要求承攬人提交遊具生產方的合格證明文件外,在設施開放前,所有兒童遊樂及休憩設施須由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查及提交報告,確保在滿足安全條件下才對外開放使用。然而,早前觀音像海濱休憩區其中一個塑製滑梯,因長期受陽光直接照射及高温導致變形,引起家長擔憂及質疑。


本澳大部分公共遊樂設施均設於戶外,故遊具的材質須有一定的耐熱性及耐用性。當局應建立定期複查供應商提供遊具質量的機制,確保兒童使用安全。

本澳不同區份的健身設施經常出現損壞且待修時間長問題,有設施圍封半年仍未見維修或更換,影響公眾使用。特區政府在挑選有關設施時,除以價錢、功能、安全等作為考慮因素,同時應考量耐用性和維護難易度,避免長期出現設施待修情況,浪費公帑及影響公眾使用。



張永春表示,本澳引入兒童遊樂設施以安全為主要考慮,因而引入海外產品,但由於使用率高,在本澳使用1個月便接近海外1年的使用量,老舊得比較快;同時本澳天氣又比較熱,塑膠部件容易變型,政府會適時維修,亦會加強質量管理。




李良汪在追問時表示,值得指出的是,檢察長在今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提議「調升部分貪腐罪行的刑幅,並延長職務犯罪的追訴時效,以更好地回應社會對懲治腐敗、深化廉潔的要求。」他促請特區政府應盡快就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作出完善,以強化問責及填補職務犯罪刑事制度的漏洞。



張永春表示,最嚴厲的是刑事問責。若政府人員犯罪,需依法刑事處分。現行《刑法典》的職務犯罪法律規定,當中一些罪名規定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有差距,以及一些時效規定與職務犯罪性質不相吻合,所以當局已提出需要修改。

張永春稱,有關修改工作「冇停過」,但不會很快就在這一、兩年提出修法。因為除此之外,當局有計劃對《刑法典》其他方面做相對全面的刑法規定條文修改,故希望屆時才把前者加入來一併處理。

他又提到,除要問責、犯事要有相應跟進和處罰外,那些公務員尤包括領導主管在做得好時有何獎勵和鼓勵制度方面,當局會適時對相應的行政法規做相應研究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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