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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履行新“防火法”職責 提升樓宇消防安全


發佈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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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數據顯示,消防局在2023年共進行近五萬次排查及巡查工作,涉及樓宇逾兩千幢。其中火警出勤總數為836宗,較2022年上升2.45%,火警原因以忘記關爐、有人留下火種、燃燒香燭、冥鏹、機件及設備故障為主,佔出勤總數近6成,可見本澳消防安全防患工作仍然需要加強。

而針對大廈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局按《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組織近300名人員,以加強對樓宇防火安全的巡查及排查力度。另外,透過防火安全負責人日常對樓宇進行巡查、保持疏散通道暢通、檢視消防設備等,以配合當局進行巡查,更好提升樓宇整體的消防安全。目前當局已培訓近萬名防火安全負責人對樓宇進行定期檢查。防火安全負責人配合當局要求,有作出積極巡查及勸喻工作,但成效甚微。有居民反映,有不少大廈樓宇隔火門因缺乏養護,導致隔火門已經殘舊無法關閉,無疑增加大廈的防火隱患。

本澳居住環境密集,火警發生後容易受制於空間不足進而影響救援,對樓宇的巡查及排查工作極為重要,當局應履行好新“防火法”的職責,不斷總結經驗和適時調整執法部署,以提升澳門社區的消防安全。

大廈防火巡查.jpg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從去年增加的火警數據顯示,居民在住宅方面的消防安全意識還需進一步加強及提高。為此,當局在過去宣教工作的基礎上,未來有何進一步的宣教計劃,會否加強聯動社團、物業管理界等進行宣傳工作,以提升居民在住宅方面的防火意識,將防火安全意識能夠傳遞到社會各個階層?

2、當局表示,現時消防安全負責人的數量已經基本能夠滿足有關需求,與當局共同做好樓宇安全工作。但消防安全負責人主要在於推動和協調,對相關問題只能作出勸喻,對消防隱患難有實際性的改善。為此,當局作為執法及監督實體,未來將如何與消防安全負責人之間做好協調及分工的工作,以更好針對違規情況進行監管,及時消除安全隠患,以更好保障居民的安全?

3、現時本澳不少樓宇的公共消防設施老化,如防火門、消防喉管等都已殘缺不全,當局有必要積極推動大廈管理機關對防火設施進行維護,尤其在現有樓宇維修資助方面更應加強資助及優先重視處理。為此,請問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提升對大廈消防設備的更新維護資助比例,並在機制上作專項計劃優先處理,以更好維護大廈公共安全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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