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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優化便民措施 推進電子政務


發佈日期: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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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在回顧和總結2020年施政工作時指出,政府施政整體績效與居民的期望還存在一定差距,保守觀念有餘、創新意識不足,不願承擔責任和風險,不主動因變求變思變,甚至對居民和社會的訴求視而不見、敷衍塞責,習慣於閉門造車、空談闊論【註1】。遺憾的是,經過一年多時間,部分公共部門至今仍未有明顯改善。

例如有居民反映,致電甲部門後,被要求向乙部門查詢;向乙部門查詢後,則被要求向丙部門查詢,甚至再向甲部門查詢,一波三折,仍未能找到“認頭”的部門,令人無奈。更有部門對居民透過電郵反映的意見視若無睹,連基本的回覆也欠奉,更遑論後續有否作出跟進,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顯然仍未在所有公共部門當中貫徹落實。值得指出的是,在公共行政改革層面,法制建設及行政管理確為重要一環,但“公僕精神”同樣不可或缺。在日常跟進、處理及回應公眾的工作上是否適切到位,將直接影響社會對政府的信心,甚至施政成效。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近年不斷推進電子政務工作,先後於2020年推出第2/2020號《電子政務》法律及第24/2020號《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註2】,並積極推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的優化升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服務主要仍集中在政府對居民(G2C)、政府對企業(G2B)、政府部門之間(G2G)及政府對員工(G2E)四種傳統基本模式。

必須強調的是,因應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定位、本澳實際情況及弱勢人士等方面,電子政務需求亦漸趨多元,但包括政府對外國人(G2F)、政府對非牟利組織(G2A),以及政府對“數位落差”(G2D)等方面仍未盡完善。未來,特區政府有必要多管齊下推動電子政務工作,才能實現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真正滿足社會發展需要。

一戶通.jpg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當局於2007年開始設立“服務承諾認可制度”【註3】,但只屬自願參與性質,且部門只因應自身工作定出不同範疇的承諾目標,實際成效與居民要求仍有差距。當局是否掌握其他公共部門不參與相關制度的具體原因?未來會如何透過已掌握的數據,結合居民期望的服務內容,持續完善相關制度?又有何具體措施推動更多公共部門參與“服務承諾認可制度”?

二、特區政府會否對政府資訊中心的運作進行檢討及優化?例如參考內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設立政府統一諮詢渠道,讓居民可以利用一個清晰及便捷的途徑進行查詢,並經各部門內部溝通及達成共識後,由一個“窗口”回覆居民,以提升公共服務質素?

三、除了持續完善政府對居民(G2C)、政府對企業(G2B)、政府部門之間(G2G)及政府對員工(G2E)四種基本模式,特區政府未來在其他電子政務發展,例如政府對外國人(G2F)、政府對非牟利組織(G2A)及政府對“數位落差”(G2D)等方面有何具體措施?尤其針對長者及身心障礙人士等使用電子化服務時,有何妥善有效的措施,避免其因電子政務的發展而被邊緣化?

 


參考資料:

【註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O二一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8頁。

【註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電子政務,《電子政務法律法規今日生效》,2020年9月27日,https://www.gov.mo/zh-hant/content/egov/event/345550-2/。

【註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優化公共服務專題網頁:背景資料,https://www.caspdo.gov.mo/cms/view?are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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