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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金促加大非法佔用殘疾人士留用車位處罰


發佈日期: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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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政府的康復服務一直以“社區為本,參與共融”為政策方針,未來的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也要“締造一個以平等權利、共融為本的社會”。因此,如何促進“共融”是政府復康政策的主旋律。而完善殘疾人士交通出行是社區共融的內容之一。

因應本澳殘疾人士對泊車位之需要,政府在公共停車場和公共道路設施,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會盡量為殘疾人士劃設泊車位。不少殘疾人士反映,在公共停車場和公共街道設置的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經常被非法佔用,而佔用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的罰款與普通車位相同,顯得阻嚇力不足。

另外,為普及大眾體育,政府提出“全民運動”的目標。對於一些殘疾人士,多參與體育賽事,有益身心健康,政府應該多鼓勵。一些殘疾人士社團反映,他們參加或觀看一些體育賽事,需要租用大型的巴士,方便輪椅上落,但是,經常提早十幾、二十天向有關巴士公司申請,都租不到巴士,出行存在很大困難。

政府一些對殘疾人士的政策,存在被不當佔用和配套支援措施不足的情況,使得政府的關懷殘疾人政策的成效打折扣,政府應加強執法,以更具體的措施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1.      按照有關數據,現時本澳對外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合共有142個殘疾人士留用車位、公共街道設有81個殘疾人士留用車位及16個殘疾人士電單車留用車位。相關的留用車位數量不大,且分散在39個公共停車場中,有專門的管理公司,只要加強管理,相信能夠防止殘疾人士留用車位被佔用。對於街道上近100個專用車位,交通部門有否將這些車位的分佈點讓執法人員清晰,同時,會否考慮提高佔用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的罰則,以提升阻嚇力,又會否考慮在一些違泊黑點引入“天眼”協助監察?

    目前,三間巴士公司均有引進低地台巴士,三間巴士公司設有輪椅停靠位的巴士總數已超出“不可少於營運車輛總數量百分之十”的規定。促進殘疾人士行出來融入社會已具備一定的硬件條件,但是,絕大部分的低台巴士都屬於營運車輛,巴士公司要調動有關巴士需要向交通事務局申請。為促進殘疾人士社會共融,當局與巴士公司有無一定的機制為殘疾人團體提供必要的租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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