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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諮委】陳冰冰︰發揮道路工程協調功能 減少交通影響


發佈日期: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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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本澳多項大型道路工程陸續開展,不少商戶、居民均表示對生意、交通出行造成較大影響與不便利。據資料顯示,今年本澳道路工程由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提出的道路工程施工計劃共204宗,涉及主幹道且工期超過30天的大型工程有40宗。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陳冰冰認同和理解隨著社會和城市的發展以及為保障民生安全進行大型基建工程難以避免,但政府仍須平衡城市發展和市民日常出行,商戶營商環境以及旅客來澳旅行觀感等實際問題。因此發揮道路工程協調機制,持續協調合併施工避免重複開掘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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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陳冰冰(市民日報圖片)


  因此,她提出以下建議:

  1. 強化預先通報和協調合併施工。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應該在道路工程計劃確定之初,即與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進行預審和通報,提供充分時間溝通協調,形成合併施工的可行方案。這樣的做法可以更早地考慮到各工程的時間和地點安排,減少對交通的不便和道路佔用天數。

  2. 提高申請效率與數字化管理。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應持續優化“道路工程管理系統”(RMS),拓寬適用對象範圍,提高電子申請比率,以更高效的方式管理道路工程和臨時交通措施申請。透過數字化管理,能更迅速地核准工程計劃,降低審批時間,加速施工進程。

  3. 加強與市民和商戶溝通。加強與進行道路工程的相關商戶和大廈預先溝通,說明工程詳細情況以及將造成的影響,特別應儘量減低噪音、已經規劃儘量便民的巴士路線,提早落區通知商戶和市民做好相關的準備,同時可與社團加強合作,若商戶或居民有問題可透過社會團體的橋樑作用與政府反應,協助解決問題。

  4. 強化工程監督和稽查。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應加強對工程執行的監督和稽查工作。定期派員巡查施工進度,確保施工符合既定程序,並要求相關承建商按時完成工程。對於違規行為,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嚴格處罰,以確保道路工程按時完成並避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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