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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冀多管齊下保樓宇安全


發佈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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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正就《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進行細則性審議,法案建議對多項行政違法行為大幅提升罰款,部份更提升至最高二百萬元。民众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表示,樓宇結構的安全穩固,除與單位業權人息息相關,更涉及整幢樓宇以至社會大眾安全,但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已沿用多年,未能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因此,對相關法例進行適時檢討及改善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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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法案當中大幅提升行政違法罰款,李良汪稱,在應有但未有工程准照的情況下進行工程或不按照已核准的計劃進行工程等情況,其造成的後果可以非常嚴重,甚至涉及公眾的生命安全。因此,從公共利益角度,提升罰款可以加強法律的阻嚇力,而且條文當中每項罰則有其處罰幅度,不是一定罰最高的二百萬,處罰金額會因應其違法情節而作出相應衡量。


  他指出,修訂《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目的為更配合社會實況及工程發展所需,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然而,建築物安全與否涉及多方共同責任,當中包括大廈管理機關及廣大業主,故大廈管理事務及相關支援亦應與時俱進,建議當局加大資源投入,尤其在大廈管理委員會的知識培訓、樓宇維修保養的責任宣導、擴大維修資助範圍等方面多管齊下,提升社會對樓宇的維修及保養意識,以更好地配合相關法律,共同保障社區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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