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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議員2015年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


發佈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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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環節
宋碧琪:
司長,居民現時最關注醫、食、住、行等民生問題,熱切期望特區政府能加大力度著手處理。從社會的治理角度看,這些民生事是社會治理的一部分,而社會治理最關鍵的主體是政府,政府則以法律作為社會治理的依據。由此可見,閣下所領導的行政、法律範疇對解決社會民生問題是起著主導作用,可謂是 “牽一髮而動全身”。
回顧15年的行政、法務發展,初起,全體公務人員上下一心,開了一個好頭,使澳門平穩過渡。但隨著社會的飛躍式發展,行政、法務發展步伐追不上,甚至停滯不前,導致內外深層次的矛盾不斷產生。今日,新班子上場,社會寄予厚望,大家心中亦不斷思慮到底新班子能否帶來新的思維、新的作風、新的作為,帶領特區走上新的發展呢?但無論如何發展,相信只有政府好,特區好,居民才會好。


一、以人為本,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司長,人心齊,泰山移!特區政府的發展是有賴於廣大的公務人員,如果公務人員都感覺不到好,那政府怎會發展好呢?政府一再強調,公務人員是特區政府寶貴的人力資源財富,十分珍惜。但理想往往與現實存在差距,一些從事勞力工作的基層公務員反映,年輕入職做勞力服務特區,隨著年齡增長體力也隨之下降,現時人到五六十歲若仍要從事勞力工作則相當吃力,但按《退休及撫卹制度》,要做夠三十年或者做到六十五歲提出退休申請才有退休金,否則,一個仙都拿不到,為此,他們只能焗住要頂住個位硬啃做到退休,試問政府的以人為本在哪?政府可否按工作性質作出調整,讓其按年資計算退休金,以安定生活呢?
除此之外,許多編制外合同的公務員亦反映,在部門里工作了十幾二十年,做的工作同實位沒什麼分別,但年年簽約,唔煩都搞到煩!有實位開,工作一樣的編制外人員就無機制橫向流動,反而仲要同人競爭再上位,但爭到尾只換來唔使年年簽合同的福利,部門職位職級都是無變過。而政府由開考到錄用搞咁多野做咁多程序,可能最尾招到的仍是自己編制外的同事,人數都是無增加到,有招等於無招。公開招聘是為了引入競爭,選拔適合職位的人才,實位是一種聘任的方式,不是職位,是否需要拿出來公開招聘呢?試問這種制度怎能讓編制外的公務人員安心工作呢?司長,未來會否在公職制度修法中一併考慮,讓一定年資的編制外合同公務員依法自動轉入實位,以穩定公務隊伍的人資,以安定公務人員的人心呢?

二、優化體制,提升效率
司長,有精兵,亦要好的制度,才能成事!特區政府之所以設置不同級別的官員,正是為讓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效運作。然而在現行的制度中,司級是政策官,局級以下是執行官,司局之間是以授權制度運行,無司長授權,局級以下唔郁得。政務政策司長決定,局長以下執行,這有合理之處,但若果連行政事務樣樣都要司長決定,局長以下部門先行得,那設這麼多職級的官位有何用呢?一些行政採購合同要司長批示授權局長先有權簽,若撞正司長放假或者唔得閒,那豈不是有排等,莫怪部門都在講難做啦!即使再有心做事的局長都做唔掂啦!司長,您不鬆綁,叫其他部門又點做呢?現時政府提出簡政,方向正確,但要從何做起則是關鍵。司長,昨日閣下也講述了很多簡政的具體工作,包括研究、重組政府的職能架構,並希望以點帶面從法務部門的職能檢討做起,帶動其他範疇的架構重整工作。政府亦深知這個重整工程複雜,非短期能完成。可想而知,居民又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日先可見到成果?
近年,中央政府亦提出簡政,但中央是透過放權來實行簡政,一年多時間,取消、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事項,約占改革前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1/3,成效顯著。未知政府會否參考中央的做法,以簡政放權來推動政府自身制度的建設呢?讓局級以下部門的權力與職責相匹配,真正讓其運轉起來呢?

三、完善法制建設
司長,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面對現時的法律制度,因歷史問題,確實仍有相當多的法律需要完善。昨日,很多同事都講左好多項法律。但在這裡,我想再補充一下一些具體事例,因為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了制度的不公。前日,初級法院剛出了一個判決,當日有一座大廈要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發函請求政府部門當晚協助開會,但有關政府部門回覆未能出席,為此該大廈請社團協助,當中有一位義工因協助維持秩序工作被業主打,諗住被打事小就咁算,點知最後收到檢察院的控告書。律師受到義工的無私奉獻感動,免費幫這位義工打官司,但法院判提告者與被告者各罰款9000,各互賠3000,一人輸一半。先不論個法官判得如何,但這些業主管委會義工所做的工作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政府不做,佢地去做,卻落得有案底的下場,這種制度公平嗎?非法旅館問題,業主簽晒合同將間屋租給本澳居民,但有人卻將間屋再轉租出去給一些持旅遊證件的人士,政府查到是非法旅館,唔理三七二十一就將間屋封左,一封封六個月,但試問這個業主做錯了什麼,為何佢要受到處罰呢?這是否又公平呢?就是這些不公,我地一再提出、一再促請政府修法完善。追了幾年,今日居民很高興見到政府終於將《分層所有人公共部分管理制度法律》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但對於居民一再提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租務法》的修法日程又是如何呢?政府有立法計劃,無立法規劃,居民見不到前景,到底政府要居民一路追到幾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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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回應
特區政府將會開展檢討公務員制度的工作,包括檢討合同制人員到達一定年資是否有機制進入實位編制。 
現時本澳有兩種退休制度,這涉及退休方式的修改,當局將會收集有關數據,根據政府的財政配置狀況,作相應的研究調研。


追問環節

宋碧琪
一、立法規劃:因社會存在不公平的情況,我們才一再促請政府修法完善,很高興分層所有人法律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但《非法提供住宿》、《租務法》卻遲遲未見蹤影,政府有立法計劃,卻沒立法規劃,居民見不到前景,希望未來當局能推出短中長期立法規劃。
二:簡政放權:司長你不放權讓下面部門去做,他們如何有責任去問責?沒責任怎麼能推動他們工作?當局要深思未來精兵簡政的做法,會否參考中央簡政放權的做法,將簡政放權作為研究方向,促使行政效率的提升?

司長
《租務法》已在修訂中,但具體條文如管制租金調升幅度等仍需社會共識,會逐步建立集中統籌立法機制。
特區政府的精兵簡政包括四個改革方向,一、行政架構重組;二、行政效率提升,包括檢討行政程序法規及部門所涉及的權限;三、優化公職人員管理制度,對公職法律進行全面修訂;四、提升公務員依法施政能力,加強在職培訓。公共行政改革勢在必行,會逐步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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