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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關注】李良汪關注新春食店亂加價


發佈日期: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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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新春年初一至年初三假期,本澳不少食店調整餐牌價格或加收服務費,甚至由年初四至年初十,仍加收兩成或三成服務費,做法引起社會爭議。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呼籲食肆勿濫加費用,同時建議政府加強巡查未有通報便加收費用的食肆情況,並加強宣傳教育。

     李良汪指出,根據《勞動關係法》相關規定,包括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在內的強制性假日,如食店營業需向上班員工支付額外補償,故不少在此期間營業的食店向顧客加收服務費,以彌補有關支出,社會亦普遍理解及接受有關費用。然而,不少食店在年初四後仍加收服務費,引起社會爭議。

     李良汪表示,如食店於強制性假日,以員工薪酬開支成本上升為由而加收服務費,無可厚非;但年初四起仍加收相關費用,值得商榷。再者,不合理加收服務費用,影響本澳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美食之都。呼籲業界加收費用應適可而止,倘在新春期間營業有其他經營成本問題,應向社會公佈或與消費者保持溝通,避免引起不滿及造成不必要的消費爭議。

     他指出,根據第16/96/M號法令相關規定,食店需清晰標示食品及服務費等價格,讓消費者知悉。雖然食店可自由訂價,但需依法向發牌部門通報,否則視乎場所類別可被罰款二千五百元或五千元。

     據悉,仍有食店未有依法通報,當中有部分是由於未知可於網上通報或不了解相關手續。他建議政府加強巡查,亦應持續舉辦講解會宣傳,向食店或餐飲場所講解,加強餐飲場所負責人的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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