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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講壇】探討“勒遷之訴擬修 ‘租霸’問題可解?”


發佈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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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講壇89期 #
  由民众建澳聯盟主辦、澳門匯賢社協辦的「民众講壇」的“民众講壇”昨日舉行,以「勒遷之訴擬修 『租霸』問題可解?」為題,探討法案修改能否有效解決「租霸」問題,及如何有效執行法律等。有講者期望修法能助業主減輕解決「租霸」問題的負擔,縮短勒遷程序。當中關注到承租人遲交5個月租金才可啟動簡易程序,在執行上仍有許多細節未清晰,恐讓「租霸」有機可乘,建議縮短至3個月,並明確執行有關條例的條件。

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李建基、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會長陳德勝、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陳冰冰主講,湯耐冬主持。


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李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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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基指出:本次法案共有多個亮點,當中包括建議增加較簡便的勒遷訴訟程序,只要承租人遲交任一期租金達5個月,便可適用新程序進行勒遷,並在簡化傳喚制度、減省審判聽證、按金方面作出修改,有關處理程序可以從1年半縮短至半年,相信能大大提高司法效率。另外,在新勒遷之訴制度中,一審毋需聘請律師,這意味著業主毋需在訴訟階段就付出高額金錢,期望法律修改後,處理相關「租霸」問題時為業主提供解決問題的路徑,也讓社會看到政府有誠意、有方法處理「租霸」問題。



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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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萬金形容現時面對「租霸」,業主難免「贏了法律輸了時間賠了金錢」,尤其遇到善於「鑽空子」的「租霸」,搬離單位前故意破壞房屋設施及物品,作為業主更無處追討賠償金,只能「自掏腰包」維修或者採取法律提起訴訟,又需要經歷漫長的程序才能收回物業,所付出的時間和金錢往往超過被拖欠租金的價值。他期望政府在修法時考慮實際情況,甚至考慮縮短追訴期至3個月,訴訟時間縮短至1至2個月,避免「有心之人」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欠租,損害業主利益。



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會長陳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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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勝認為,在日常社會工作中,就透過不同的方式,和平解決「租霸」問題,毋需每次都付諸法律,而是需要做到「法理情」平衡。現時社會出現一部分因為失業而無力交租的人群,建議法律採取「階梯式」處理有關問題。他舉例指,《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最高可科處400萬,可起到阻嚇作用,相信勒遷之訴亦一樣,希望修法過程中多聽社會意見。他又建議針對勒遷之訴設立特別法庭,快捷處理「租霸」問題,減少雙方積怨。



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陳冰冰

WeChat 截圖_20240527121112.jpg


陳冰冰表示,要對拖欠租金的租客提起訴訟流程漫長,存在民事訴訟法有「先後緩急」的程序,同時行政程序十分繁瑣,要追討回租金前後需要經歷至少15條之多的程序。另外,業主需自行承擔有關律師費用,私人樓宇約需3萬元,商業舖則需逾10萬元甚至更高,對業主是金錢+精神的雙重折磨,可見修法有必要性,亦可進一步解決「租霸」問題。她續關注,任一租期租客欠租5個月以上業主即可提起簡易程序,但若租客每期都拖欠2、3個月才交租,業主是否就無法對租客提起勒遷程序?另外,若只遲交了一部分費用,業主是否也可執行簡易程序?她建議若租客累計拖欠租金總額超過3個月,可視為租客已經違背合約,業主可以提起簡易程序,強制租客離開。並建議清晰可執行勒遷之訴條例的條件,明確全款欠租5個月或累計欠租5個月即可執行有關條例,希望政府有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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