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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改善石排灣公屋配套 恆常招標免商舖空置


發佈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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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10月31日,石排灣公共房屋(下稱“公屋”)商舖共有31間,實用面積由36.54至358.97平方米不等;18間正在出租,13間待招租或使用,以公屋商舖數量計算,空置率為42%,當中有商舖自2017年底已開始空置【註1及2】。

客觀而言,本澳過去3年受經濟環境影響,中小微企經營困難,包括承租公屋商舖在內的不少商戶均被迫結業,但石排灣公屋13間待招租或使用的商舖當中,有10間是疫情前已退舖或放棄判給,有商舖更空置了逾五年,既影響區內居民的日常生活,亦嚴重浪費公共資源,特區政府必須認真關注及積極改善。

根據《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及《經濟房屋法》相關規定【註3及4】,取得本澳公屋商舖的租賃有兩種方式,分別為直接批給及公開招標,前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獲權限實體許可;後者則須待當局開展招標。

事實上,倘只有少數的公屋商舖正待招租,確實需要考量公開招標所投放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是否符合公共財政原則。然而,針對石排灣不少公屋商舖空置率高,部分更空置逾五年,面對區內居民訴求及社會意見,當局仍然態度消極,未有適時開展招標工作。必須強調,公屋商舖作為每個公屋項目的組成部分,店舖進駐除能照顧區內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亦能為公共財政帶來收入,否則將造成因社區配套不足而影響區內人口及商業發展等惡性循環。特區政府應詳細評估空置因素,收集區內居民及商舖的意見,重新檢視空置商舖用途規劃是否貼合社區發展所需,並儘快開展招標工作,完善石排灣社區生活與商業配套。

石排灣公屋空置高.jpg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石排灣公屋商舖空置率高問題存在已久,當局將於何時開展公開招標工作?此外,有何有效措施提升該區公屋商舖的租用率?例如會否收集區內居民及商舖意見,針對當區公屋商舖營運發展模式及承投規則作調整,以符合區內發展需要,改善社區生活配套?

二、除獲監督實體許可外,本澳公屋商舖租賃需以公開招標,並透過投標方式取得。惟各公共房屋空置商舖招標期各有不同,且非恆常開展,對有意租賃公屋商舖的人士造成不便,亦間接導致商舖長期空置。當局會否制定恆常招標機制,例如公屋商舖空置率達到一定比例或已多年空置時開展招標,以減少公屋商舖長期高空置率,改善相關公屋項目的生活配套及善用公共資源?



 

參考資料:

【註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公共房屋商舖數據資料(出租中的公共房屋商舖資料表),https://www.ihm.gov.mo/link_change?link=/uploads/attachment/2022-12/77801638801b0cf185.pdf&name=%E5%87%BA%E7%A7%9F%E4%B8%AD%E7%9A%84%E5%85%AC%E5%85%B1%E6%88%BF%E5%B1%8B%E5%95%86%E8%88%96%E8%B3%87%E6%96%99%E8%A1%A8。

【註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公共房屋商舖數據資料(待招租/使用的公共房屋商舖資料表),https://www.ihm.gov.mo/link_change?link=/uploads/attachment/2022-12/214576388023291c40.pdf&name=%E5%BE%85%E6%8B%9B%E7%A7%9F/%E4%BD%BF%E7%94%A8%E7%9A%84%E5%85%AC%E5%85%B1%E6%88%BF%E5%B1%8B%E5%95%86%E8%88%96%E8%B3%87%E6%96%99%E8%A1%A8。

【註3】第28/92/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第2條。

【註4】經第11/2015號法律及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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