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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促修訂《私框》保障教師權益


發佈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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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於2012年制訂《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當中明確教師每周正常工作時間、授課時間及超時工作等規定,以適當減少教師的授課節數,提升專業素質,並透過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註1】,加強對教學人員的職業保障。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早前指出,自《私框》實施以來,教學人員的教學和非教學工作量均得到顯著改善,2020/2021學年,幼兒、小學和中學教育階段教師的每周平均任教節數分別為20.8節、16.3節及14.3節,較《私框》實施前的2011/2012學年分別下降11%、9%及14%【註2】。另外,當局亦於本學年《學校運作指南》中加入《放學後使用通訊軟件指引》【註3】。

老師上課中.jpg


然而,不少前線老師反映,隨着教學模式漸趨多元,課堂以外其他非授課工作量大增,工作負擔與壓力不斷加劇;加上現時網絡應用普及的情況下,由學校開設的各類工作群組及要求教師開設與家長的通訊群組等,均會隨時收到各項工作指示、通知及查詢,而《放學後使用通訊軟件指引》只建議透過“共同協定”及“相互體諒”等原則展開協商,前線教師始終處於被動位置,當中不少仍然長期處於工作狀態。值得指出的是,倘教師作息長期受到影響,亦難以保證教學質量。

另外,《私框》規定私立學校須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一定程度上為教師退休作出基本保障,但沒有設定明確的供款比例,學校只需將公積金章程交教青局備案。事實上,本澳大部份學校的薪資計算是由底薪結合其他各項津貼組成,而公積金供款比例只以底薪部份計算,不同學校供款比例各有差異甚至相差極大,影響部份教師的退休保障。

就上述問題,特區政府過去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曾表示,“...將繼續根據教育發展趨勢檢視制度的落實情況,優化《私框》內各項措施,持續和教育界溝通及蒐集意見...”【註2】。遺憾的是,至今仍未有明確的檢討與修法計劃。

老師備課中.jpg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私框》實施已屆十年,當局現時有否《私框》檢討及修訂的明確計劃,並將於何時開展修法程序?另外,除《放學後使用通訊軟件指引》外,有否其他有效機制或措施能保障教師合理休息權,確保教師權益及教學質量不受影響?

二、當局在掌握本澳各私校公積金供款章程的情況下,會否研究在不低於已享有的福利標凖下,制定學校與教師雙方最低供款比例標準?同時,當局會否考慮重新研究由教師、學校、政府三方供款方案的可行性?

三、在保障教師退休權益方面,當局會否考慮加大資源投入,增設教職人員退休金制度,因應年資獲取相關比例的退休津貼,為教師提供穩定的退休保障?

 



參考資料:

【註1】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30條、第31條、第36條及第43條。

【註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關於立法會宋碧琪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1-06/2086960c9b346f27ed.pdf。

【註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學校運作指南(2021/2022學年),第三章(學校管理)第一節(一般行政)二、行政和資源管理1.行政管理1.1.e., 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8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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