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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適度規管民生必須品售價 確保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


發佈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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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資料顯示,2020年10月底本澳石油氣平均入口價格每公斤為4.4澳門元【註1】,平均零售價每公斤約為15澳門元【註2】;2021年11月,本澳石油氣平均入口價格每公斤為7.4澳門元【註3】,平均零售價每公斤約為20澳門元【註4】。倘以百分比計算,平均入口價及零售價升幅分別為68.2%及33.3%,但值得指出的是,入口價升幅較高主因是本身基數小,倘以實際金額計算,平均入口價每公斤上升3元,平均零售價每公斤上升5元。以一罐13.5公斤石油氣為例,2020年底平均零售價約為200澳門元,去年底約為270澳門元,不少居民對油品價格升幅表示質疑。

燃氣必須品.jpg


必須指出的是,在疫情持續影響及油品價格上升的情況下,民眾生活壓力日益加劇。雖然本澳實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但倘若某種民生必需品的價格長期處於不合理水平,除直接影響民眾生活開支,同時會增加不少行業的經營成本,最終衍生的成本將轉嫁至消費者身上,故政府絕對有責任釐清可替代性低且屬民生必需品的價格是否合理,並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適度有為的規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生效,當中明確指出:“為保障消費者經濟利益,如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和研究相關價格的形成,消委會得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 【註5】,為行政當局釐清產品成本及其價格合理性提供了法律基礎及依據。

澳門消委會.jpg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不少居民反映本澳油品價格持續不合理高企,當局會否根據《消保法》相關規定,啟動收集商品資訊的機制,調查和研究油品價格的形成,要求相關經營者提供最新、客觀及完整的價格資訊,尤其人力資源成本、租金成本及銷售定價等,以便當局及社會判斷油品價格的合理性?

二、2021年12月13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56/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消費者委員會人員編制,當中新增了15名督察,以配合《消保法》賦予消委會的新增職權。然而,至今仍未見開展相關招聘程序,現時消委會督察職程的公務人員為多少?會否先透過“調動”及“調職”機制,以暫時緩解人資需求?當局將於何時開展公開招聘,以確保相關工作的有效落實?

三、在《消保法》已正式實施的基礎上,當局會否進一步研究推動《反壟斷法》或《公平競爭法》的立法工作,以減少寡頭壟斷或聯合訂價等不合理現象,進一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



 

參考資料:

【註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資料及統計(石油產品價格),本澳石油產品進口資料(2020年10月),https://www.dsedt.gov.mo/public/data/fuel/import3/attach/6cbe527ffe4566f6d91949af68951f110d19d123/tc/fuel_importdata_2020_10_tc.pdf?ts=1604937600000。

【註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資料及統計(石油產品價格),石油氣零售價及優惠表(2020-10-26),https://www.dsedt.gov.mo/public/data/oil/price/attach/9b1e28f32aa642a05078bfd6ce1f2c2f9953bd61/tc/gas_favorprice2021.xlsx?ts=1636041600000。

【註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資料及統計(石油產品價格),本澳石油產品進口資料(2021年11月),https://www.dsedt.gov.mo/public/data/fuel/import3/attach/b1ed8fc91f16947edbf6a3aa453e6bc61cc57821/tc/fuel_importdata_2021_11_tc.pdf?ts=1639065600000。

【註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資料及統計(石油產品價格),石油氣現價及優惠表(2021-11-4),https://www.dsedt.gov.mo/public/data/oil/price/attach/7aa92be93ccc8ed6695537432f99b0d5/tc/gas_favorprice.pdf?ts=1636041600000。

【註5】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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