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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行政當局應加強大廈管理的監管


發佈日期: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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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籲加強大廈管理.jpg


最近廣福祥花園火災致使大廈公共部分以及多個單位燒毀嚴重,不少小業主損失慘重。這次大火雖然是一次簡單偶然事件,但整體反映出本澳大廈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不少隱患,行政當局需要敲響警鐘。長期以來,因為制度、法律不完善等各種原因,本澳不少大廈,尤其是高齡樓宇、唐樓等在日常管理上其實早已危機重重,過去暴露出的電力設施老化、防火通道受阻、樓宇滲漏水等問題見怪不怪,只可惜一直未能得到當局的有關重視。



有一些小業主或大廈管理委員會反映,也曾就大廈公共地方或設施安全方面的問題向當局作出投訴,如電單車違泊阻塞消防通道、有商舖佔用大廈公共地方售貨、大廈走火通道有阻塞物等,可是消防局巡查完出了建議改善通知就不了了之。今年1月至9月,消防局共進行了6,331次防火安全巡查,到底這麼多次巡查發現的問題誰來督促改善呢?最終有否得到改善呢?或許有一些管委會、小業主會依消防局報告要求有關權利人作出改善,但當有關人士不願配合時,管委會、小業主與消防局一樣也沒有辦法解決,有時也非常無奈,小業主或管委會成員甚至也要因這些管理問題惹上官非,自己還要自掏腰包拿錢聘請律師打官司。



實然,大廈公共地方的管理涉及千家萬戶的居住安全,並不能簡單地將其視之為私人地方,作為行政當局應從大局著眼,加強大廈公共地方或公共設施的管理監督,才能更有效去保障市民的居住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電梯安全、大廈結構安全等方面,行政當局更加要重視。可是社會一再呼籲要修改《消防規章》賦予消防局有執法權,但行政當局一直不理會,永遠都是研究再研究,二十年仍然是無時間表,到底還要市民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才可以完成修法呢?可以講,行政當局的長期不作為才是導致這些大廈危機存在的根本原因。而對於幾千上萬部大廈升降機的監管,目前僅僅只有一個指引,沒有任何罰則,而且並非強制性要有檢測,可見安全隱患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建議有關當局未來必須要加快立法,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升降機監管,以確保監管及時,監管有效。


大廈作為社區的一部分,做好大廈管理,不僅關係到私人物權,也涉及社區業主共同利益,同時還關係到社區公共安全。廣福祥花園火災是一次深刻的教訓,相關部門需要認真做好總結檢討,為避免悲劇重演,未來在大廈公共管理方面,有關部門也更加需要轉變思維,盡快將大廈管理納入到社區公共安全治理框架下,綜合考量,系統規劃,全面完善大廈防火、電梯等相關法律制度,同時加大大廈管理的監管,加強對管委會的行政和技術支援,全面做好大廈管理工作,真正保障大廈居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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