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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諳法律致社屋申請被除名 團隊積極協助終獲解決


發佈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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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市民黃伯滿懷喜悅再次來到民众建澳聯盟及施家倫、宋碧琪、李良汪議員服務團隊筷子基服務處,他告訴工作人員兩個好消息,一為剛收到房屋局要其在規定時間往該局簽署社會房屋租賃合同,二是兒子來澳也順利獲批,可謂雙喜臨門,並再次衷心感謝議員服務團隊在這三年多時間的關心及傾情相助,上樓團聚終於得償所願。

早幾年,黃伯由於年紀大沒文化,對相關房屋政策不了解,誤以為多個人申請便多個房間,因此在遞交社會房屋申請表時,將剛離世不久的妻子也加入名單以二人家團申請,且在輪候上樓期間收取了《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畫》津貼14600多元。後收到房屋局聽證通知書,指根據調查發現其申請存虛假不實行為。因其提交的相關書面解釋不獲局方接納,不僅其輪候資格被取消,且須在獲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已收取的住房津貼並有可能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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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伯此時方知事情的嚴重性,也深深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追悔不已。一段時間後,黃伯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帶著檢察院控訴書和房屋局發的聽證通知書等一大疊信函資料,來到施家倫、宋碧琪、李良汪議員服務團隊筷子基服務處請求協助。

通過交流,工作人員發現黃伯因生活困難至今仍未有作出任何返還住屋津貼,亦未作出聲明異議。另外,自其大兒子病故後,其妻在世時便以《照顧父母類單程赴澳》申請內地唯一兒子來澳,至今兩年多仍無進展。服務處工作人員掌握相關情況後,再次向其詳細解釋有關社會房屋政策及指出其虛報資料的錯誤行為,勸勉其一定要誠信守法。鑒於其個案特殊性,工作人員急其所急,隨即與本澳當局及內地相關部門聯絡溝通,進一步瞭解情況及尋求協助解決方法,並及時將意見及建議向黃伯解釋說明。在合情合理合法前題下,為其按相關指引先後代寫信函予房屋局、身份證明局及內地相關單位。同時,考慮到其對有關法律程式模糊不清,工作人員再協助其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整理所需證明檔,申請法律援助以應對相關訴訟等。不久後,房屋局接納其求情解釋並批准允許以分期方式返還住房津貼。其子也按團隊建議向有關部門補交相了關公證及所需資料。

冬去春來,鑒於黃伯被房屋局除名已超過兩年時間,按《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可重新遞表申請社會房屋。服務處工作人員便又協助黃伯重新申請社會房屋(恆常性), 在等待了一年多後,終於迎來了好消息。黃伯因不懂法律致好事一波三折,但其還是幸運的,最終獲得了上樓和團聚。在此我們呼籲當局加大法律宣傳教育力度,亦希望廣大民眾增強法律意識,做到學法懂法始於心,守法用法踐於行,讓政府的福利政策依法幫助到每一個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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