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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循眾期望出台分層所有權,真正為廈解困—陳德勝


發佈日期: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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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聯繫著家庭各成員的溫馨港灣,而大廈則是承載各"家"的載體。對於大部分市民而言,大廈的安定極其重要,這裡是他們除工作外停留時間最長的地方,或是大半生生活的地方。大廈作為社區的單位,它的安定就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關鍵。

由此可見,大廈的安定對市民安居的重要性。但在澳門現行的民法典中,僅有45條是與分層建築物的管理有關,當中的條文實跟不上現時社會的發展情況,亦未能清晰地從實際操作層面上確指引大廈管理工作。

由於法律制度界定模糊,大廈的管理情況可謂"百花爭鳴",參差不齊,出現各種問題,如管理公司和業主會就大廈管理權、管理質素的糾紛,一廈兩管等各種問題。就連簡單的塞渠漏水,都因無法律可依解決起來困難重重,日夜困擾市民生活。

試想本來是放鬆心情的家園,市民卻不斷聽到滴水聲,聞到塞渠後的惡臭,面對公共地方衛生問題所產生疾病隱患,以及面臨非法僭建物帶來的樓宇安全問題,市民又何能安居?

政府雖積極推進各大廈成立業主會,讓其作為監督管理公司實體進行大廈管理工作,但由於業主會地位未受法律保障和認可,加之某些政府部門對業主會的概念了解不足,在大廈問題發生後,大多不能與業主會合作解決問題。另外,當業主會成員因大廈工作受到不實的誹謗時,只能通過個人自費向法院進行申訴。種種困難,對於這些以義務身份參與組成業主會的人士而言,無形中極大地打擊他們管理大廈的熱情,與政府推行的初衷相背離。長始下去,大廈問題和爭端頻發,業主會在缺乏動力、支援的情況下只會消極處理大廈問題,最終影響社區安寧。

而作為大廈管理實體的管理公司,是大廈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實際操作者,整個行業的發展亦應與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目前管理公司業界有兩百多間管理公司,公司之間的規模和管理質素不一。因此,政府應在相關法律修訂前及早對管理公司的行業進行評估,掌握行業資訊,以便與業界磋商討往後發展藍圖,並加快培養中層管理人員的相關素質,以及對日後相關法律達到基本共識,如管理公司的認證制度、持續質素評核制度。

過去,業主會、社團的諧詢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就大廈問題努力不懈,解決了不少個案,但仍有成千上萬的個案在等待解決的困苦過程中,因此只有完善法律,構建長遠有效機制才能讓千家萬戶受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與特首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表明政府會構建施政長效機制的想法是相符合,希望政府能在明年就能出台法案和修改分層所有權的法律和管理制度以適應社會發展,能急市民之急,解大廈之困,讓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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