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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促授權消防局處罰違例者


發佈日期: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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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最近黑沙環民安新邨、翡翠廣場兩大廈發生的狂徒連環縱火案,以及日前筷子基宏建大廈發生的懷疑縱火案,縱火案犯都是在大廈走廊及梯間將堆放的雜物點燃,令這些大廈居民狼狽逃生。事件引起社會、大廈業主住戶的廣泛關注。民眾建澳聯盟最近亦接到一些大廈反映,大廈內業主住戶經常將雜物堆放在走廊及梯間,既阻塞走火通道,擔憂隨時被人縱火的危險,要求協助解決。
  民建聯冀立法賦消防局對違反消防條例者作出處罰乘執行的權利,以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民眾建澳聯盟大廈事務諮詢委員會主任歐陽廣球表示,大廈防火安全關係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相關部門除了有責任向市民加強大廈防火安全意識宣傳,提高居民防火意識外,大廈的管理公司、業主會、業主住戶都有責任共同維護大廈的安全,尤其是住在大廈的業主住戶,更應自律和自覺維護大廈公共安全,不能貪方便將雜物隨意擺放在走廊或梯間,既阻礙行人出入,更成為縱火者縱火的助燃物。呼籲大廈的管理公司、業主會、業主住戶加強大廈公共安全的相互監督,尤其是業主住戶更應自律,履行小業主應有的義務和責任,不要將雜物擺放在走廊或梯間,以免被人從火造成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管理公司和業主會亦應加強大廈公共地方的巡查,一旦發現雜物堆放在公共地方,即時清走。
  由於現時澳門消防條例中,消防局對違反消防條例者只有勸導權而無處罰行政執行權,往往導致無法對違反消防條者起到處罰阻嚇作用,有些業主住更不理會管理公司、業主會、消防部門的勸導,貪一時之便將家居雜物堆放在大廈公共走廊或梯間,阻礙行人出入,嚴重者更阻塞走火通道,亦為火警埋下莫大危機。因此,該會建議特區政府應適時修改不合時宜的消防條例,立法賦予消防局對違反消防條例者進行處罰和執行的行政權力,以快速有效地監督和處理大廈消防出現的問題,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大廈和諧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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