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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建澳聯盟倡擴大央積金用途 助青年人上樓用於首次置業


發佈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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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旨在鼓勵本澳企業加入非強制性央積金,加強對本澳居民的養老保障。民众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指出,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對居民退休後的生活無疑能提供更多保障,但長遠而言,建議研究擴大央積金的組成部分及提取用途,參考內地和新加坡的經驗,讓民眾在養老、置業等方面可以獲得保障。

  李良汪指出,現時本澳非強制央積金分別由特區政府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注資,以及通過僱主與僱員的共同供款等部分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補充,為本澳居民養老生活提供更充裕的準備。一般情況下,居民須年滿65歲才可以申請提取賬戶內的款項。他指出,現時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提供養老金、殘疾金,以及失業、疾病、出生、結婚、喪葬等津貼申領,而社會大眾對“社會保障”的理解更多集中在養老方面,這亦是本澳長者“安享晚年”的重要保障。然而,社會不斷發展,不同的社會訴求正不斷湧現,社會保障基金的職能及給付是否應適時作出調整,值得當局及社會共同思考,以更好地完善社會保障的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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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允許供款人用於不同範疇

  李良汪表示,內地及新加坡均透過公積金制度,引入範圍較廣的組成內容及提取用途,除了養老,亦允許供款人在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及住房等不同範疇,按照規定的不同情況或年期,提取一定份額的公積金支付相關開支。例如內地現時實行的“五險一金”,已涵蓋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以及住房等方面。而新加坡亦將公積金組成分為三部分,分別為可用於購房、投資、教育、退休的普通戶頭,主要用於醫療需要的醫療戶頭及養老需要的特別戶頭。


  • 參考內地住房公積金

  李良汪稱,內地及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有其值得本澳參考的價值。內地的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按照國家規定,供款額不低於僱員全年平均薪酬的10%,而僱主和僱員各自承擔50%的供款。當僱員購買、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房屋時,可申請提取當中的款項。同時,在足額交納一定年期後,還可申請比一般商業機構利率較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屋。


  • 私樓價高 不能忽視現實情況

  李良汪說,“我哋唔能夠忽視嘅係,除咗退休保障之外,唔少需求都應該得到社會保障同支援,尤其係普遍民眾都無辦法解決而且生活必需嘅問題。例如住屋,以澳門依家‘私樓價格高企、經屋遙遙無期’嘅現實情況,唔好話一般基層民眾或者青年人,即使收入穩定,甚至薪金優厚嘅在職人士都難以負擔!”


  • 青年人對住房訴求強烈

  李良汪指出,過去接獲不少青年人對住屋問題表達強烈訴求,建議當局除加快興建公共房屋,亦可考慮參考鄰近地區的成功經驗,研究並補充擴展“央積金”的功能及提取用途,“例如參考內地住房公積金制度,央積金創設條件畀青年人可用作首次置業,一定程度上紓緩青年人置業的壓力。支援青年人解決住屋憂慮,佢地先可以更專心咁發展自己事業同規劃未來人生,同時亦可以減輕對公共房屋嘅需求壓力。”他期望政府盡快開展可行性研究,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吸納更多不同聲音,以取得最大共識,共同構建適合本澳未來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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