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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興業:新經屋法助去投資化


發佈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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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麥興業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與聽眾探討“新經屋法”。新法規定,家團成員一年內在該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將會罰款,具體應如何執法?麥興業表示條例具阻嚇性但執行困難。新法不少條文都是為了“去投資化”,確保公共資源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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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新經屋法日前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在公佈翌日生效,適用下次的經屋申請,即結束收表的新城A區三千多個經屋單位不適用。政府曾表示無法承諾經屋申請恆常化,但可縮短輪候時間麥興業相信,政府通過推動政務電子化,免除繁瑣的申請程序,能有效縮短輪候時間。

至於新經屋法一百八十三日的居住限制,麥興業相信,政府會有機制判斷情況是否合理,會以居民的個人發展(例如出外升學等特別情況)等作考慮,不會直接處罰

有聽眾認為,新經屋法的規定過於嚴苛,變相助長私樓價格。未來,粵澳兩地往來更緊密、便捷,兩地城際軌道建成單牌車入粵等指日可待,一小時生活圈非難事,加上日後的都市更新橫琴新街坊項目等都有助調節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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