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汪表示,今年起“警鐘每月最少一鳴”,當中包括涉嫌觸犯巨額詐騙、清洗黑錢等犯罪,促請當局除了“警鐘長鳴”,同時須結合並加強“陽光警務”的建設落實,打造廉潔高效的保安部隊。
報告列舉了六宗反貪個案,三宗分別涉及領導、主管及高級警務人員。李良汪認為,相比一般公務人員,倘領導及主管人員犯罪,將為社會帶來更嚴重的影響。
他建議特區政府及廉政公署總結多年來相關犯罪個案的特性,針對性開展廉潔教育,並結合監督制約、源頭防範、完善制度、查辦懲處等廉政原則,增強各級公務人員,尤其領導及主管官職據位人的法治和紀律觀念。
行政申訴方面,李良汪歸納報告所列舉的專案調查及其他案件,合共十宗個案,指出當中有六宗涉及公職招聘。他認為,問題一方面凸顯包括有獨立人員通則的部門在內,整個公職招聘制度至今,仍未有效完善;同時揭示有領導官職人員對公職招聘制度不甚了解,甚至有濫用豁免開考機制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