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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停辦逾十年 社會憂青黃不接 法務局:培訓私人公證員需修法


發佈日期: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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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證員培訓及開考已逾十年沒有開辦,令人擔憂青黃不接,議員宋碧琪提出質詢。法務局長劉德學回覆時表示,本澳現有五十六名私人公證人員,當中十人年均“簽契”量佔全澳總量的六成四。當局認同有需要重開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但需先修法才能開辦。

劉德學表示,目前實際執業的私人公證員有五十六名,承擔了本澳近八成的“簽契”量,當中十名人員年均“簽契”量約佔所有私人公證員“簽契”總量的八成,換言之,十名人員年均“簽契”量佔全澳總量的六成四。當局認為私人公證員數量滿足需求,自二○○二年後便沒有再開辦相關培訓課程及開考。

有業界指,私人公證員為“永久牌”,部分私人公證員已退休無執業,當局逾十年無開考招人,擔憂私人公證員青黃不接;而且律師兼任私人公證員,在業務上佔絕對優勢,更多居民選擇,由上述“十人佔六成四簽契量”可見一斑,造成不公平。

劉德學回應稱,基於律師執業的公平性,政府認同有需要重開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並已聽取律師公會的意見。將對私人公證員的從業資格、權利及義務,以及對其所作的監察和紀律處分等方面的規定檢討和修訂。強調需先修法,才能開辦培訓課程及開考。

劉德學指出,私人公證員在身份上等同於公共公證署的公證員,負有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一些義務,並受政府監管。現時私人公證員的職務與律師業是相互獨立的,兩者之間的角色定位及相互關係如何界定,涉及到公證員體系的深層次改革,仍需要評估及研究。

他說,若要開課培訓課程,將由行政長官作出批示許可,法務局負責開考,培訓課程則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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