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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關注】李良汪促與時俱進保消費者權益


發佈日期: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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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公佈去年處理個案五千○四十三宗,投訴個案佔二千二百九十宗,當中因電子支付引起的投訴個案同比增加。民众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指出,當今智能手機普及,本澳網購及電子支付等消費模式不斷發展,居民及旅客可輕易於網上或利用手機支付平台消費,從個人帳戶轉帳至商戶。智能消費為生活帶來便利,卻容易令消費者忽略當中的條款及細則。


電子支付須知細則

  他指出,聯合國早於一五年通過最新修訂的《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準則》,以應對新興的消費議題。建議當局參照準則制訂政策及指引,減少不必要的爭議及不良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商業市場健康發展。同時呼籲居民使用任何電子支付平台時,應詳細了解相關條款及細則,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他引述本澳消委會出席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法律和政策政府間專家組第三屆會議”的公幹成效報告指出,專家們提出的目標、原則與措施,與本澳目前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向及具體操作等有不少共通性,有一定補足作用。質疑公幹至今已半年,成果是否已體現在修法中,促請當局說明。

  李良汪指出,消費者權益關乎普羅大衆,長遠必須透過完善的法律保障及規範。本澳現行的《消費者的保護》及《重組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於一九八八年及一九九五年頒佈,明顯已不合時宜。政府先後於一七年及去年表示將於年內提交消保法草案至立法會,惟一再“跳票”。促請當局加快修法進程,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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