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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日報)民建聯促完善「直接批給」機制


發佈日期: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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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表示,巴士合約批給漏洞疑案尚未解決,又直接開豁免綠燈,社會出現不同意見屬正常,更顯示,當局公關意識和危機處理能力不足。他認為,對於重大公共事業服務批給,雖法律有規定特例情況下可豁免公開競投,但在判斷是否為「特例」的評鑑機制上尚缺乏成熟方案,需進一步探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確保相關行政判給科學公正。

  現《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規定,涉及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在對本地區有顯著利益情況下,特別是當工程的施行或服務的經營,而要求與有特別技術資格的人士/機構合作時,則可直接批給。

  陳德勝稱,對社會公共利益能帶來明顯正面作用,豁免公開競投無可厚非,但如何判斷可帶來「顯著利益」,目前並沒有進一步詳盡、完善的機制,全憑行政部門獨自主觀判斷,社會知情權和參與權完全被弱化。他建議應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檢討修訂,建立一套系統完善的評鑑機制,更好對「顯著利益」以及決定程序進行清楚定義和規範。否則,僅憑行政部門一面之詞,難免有利益輸送之嫌,不易獲取社會信任及認同,甚至反過來危害公眾利益。

  該會副理事長李玉培亦認為,既然當局已承認,經技術分析,今次選擇的公司,最具備承接維澳蓮運破產財產及進行良好管理所需的經營能力,那麼就應該在合約正式簽署前,盡早公開技術分析報告,以及相關各投資實體的基本資料,供各界參考和討論,消除社會疑慮。

  他相信,當局只要完全秉承客觀公正和維護公眾利益立場,不論是採取公開競投還是直接批給方式,相關所有訊息都應足夠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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