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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城規諮詢及訴訟,結合舊區重整促發展


發佈日期: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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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期待已久的《城市規劃法》將於今年3月1日實施,當中對規劃程序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並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定公眾參與及收集意見機制,通過與文遺法的相互配合,促進城市的保育與發展。《城規法》無疑填補了本澳在城市規劃法制上的空白,有利於本澳統籌協調城市空間資源配置及落實區域功能的定位,有助從法律的層面上解決城市無序發展的亂況,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倡導與維護公共利益及平衡公共和私人間的利益。

城規會的組成及諮詢

作為城規編制程序里的重要成員,城規會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城規會由各範疇的專業人士及“社會公認為傑出的人士”所構成,並由行政長官任命。坊間皆聚焦城規委員究竟由哪些合資格人士擔任,其實只要城規委員能認真履行自身職責,發揮專業水平,用心聆聽、實幹為澳,共同維護社會利益,市民都會信任和支持委員會的運作。

在城規的編制程序裏,政府將城規委員會的諮詢放置於公眾諮詢後面,有別其他委員會的諮詢程序。但城規會作為重要的諮詢機構,應發揮其專業、前瞻的功能,兼顧現實因素及未來長遠科學發展需要,率先對規劃草案進行討論,有效發表專業意見,使整個諮詢流程在運作上更為科學化。否則,當民間意見被某些輿論誤導,在社會形成大迴響,委員會意見可能無力逆轉。加之,政府強調其只是一個諮詢機構,那麼當諮詢委員與政府意見相左,政府應及時向公眾解釋方案的可行性,釋除公眾疑慮。

緊急行政程序處理訴訟

城規法實施後,當局預知新法將會遇上賠償個案,那麼對於賠償糾紛政府是否做好相應的準備?相關賠償的司法訴訟程序冗長,處理糾紛的效率低下,並不利於城市規劃的實施。既然政府已計劃用3至5年的時間完成總體規劃,但關於這類規劃訴訟卻久拖不下,將影響總體規劃的制定,損害社會整體福祉。因此,政府應考慮在行政上設立緊急程序處理首次實施或修改城市規劃造成的賠償,加快排期處理。08年東望洋松山燈塔的賠償至今尚未解決,坊間質疑其賠償金額是按現在社會抑或當年的樓價? 社會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大成本。

結合《舊區重整法》

城規應結合舊區重整進行總體規劃,但拖延多時的《舊區重整法》尚未出台,並在去年立法會遭到撤案,今年的施政報告法制建設方面亦沒有提及,社會大眾關注的《舊區重整法》究竟何時出台?因城市總體規劃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且政府擬用數年時間達成社會共識,完成總體計劃,故《舊區重整法》應儘快出台,否則將影響總體規劃的進程。社會至今對於舊區的定義模糊不清,當局日前回應將根據樓宇的樓齡而定義舊區,只要樓齡符合其標準,將適用舊區法律制度,非某一地區籠統地劃爲舊區。但澳門街的建築物興建時間不一,許多地區樓宇有新有舊,按此標準許多地區將劃爲舊區,包括黑沙環、祐漢、下環街等,當局對此並沒有進一步詳細具體的說明。

過去澳門城市欠缺規劃及城規會的專業意見,許多設施在具體規劃層面上並沒有相互配合和協調,出現交通、居住等規劃無序的亂像,更甚者在大學旁邊興建賭場,如此發展模式對於教育百害而無一利。良好的辦學環境需要周邊設施的配合,人才培養作為澳門發展長遠之計需要社會共識及共同推動。政府在制定規劃時應進行全盤考慮,並結合相應的法律,制定清晰而有前瞻性的規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合理規劃澳門未來的藍圖。(文/陳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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