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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分配與操作俱存缺陷


發佈日期: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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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局近日開放接受新一期的社屋申請,同時放寬申請社屋的收入上限及與維生指數掛鈎,對許多低收入又捱貴租的市民或弱勢群體而言是一大福音。然而綜觀社屋政策,無論是分配趨向和當局的實際操作仍有相當缺陷。

  保障赤貧者原意漸失

  根據統計局資料顯示,澳門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未來20年人口老速度將會加快。如何讓長者達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已成為政府不可迴避的重要民生議題之一。近年政府鼓勵長者「家居照顧、原區安老」,長者與家人居住的情況普遍,但限於居住環境狹窄和樓價高企等因素,許多長者為騰出空間給子孫居住,又考慮到安老院舍不足和其他因素下,申請社屋成為首選。顯而易見,有限社屋資源根本無法應對日益龐大的長者群體,而讓長者獨居不應是安老政策的趨向,無形之中便改變澳門興建社屋讓赤貧者有最基本住屋保障的原意。

  正如國務院李克強總理所言:「政府與社會的人關係,是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政府在安老政策上亦應將權力下放,放寬申請安老院舍的限制,在各方面支持民間建設安老院舍,在多點支撐、多重服務的基礎上構建安老的長效機制。

  據房屋局表示,目前有4800單位可供分配,社屋輪候家團截至今年4月合共5676個。依過去經驗,兩期社屋家團上樓率僅四成,故有信心可安置現有輪候隊伍,亦相信以政府資源能應付新一期的社屋申請。當局樂觀的態度是正面的,亦是局方能力自信的表現。但俗語有云:「計劃趕不上變化」,如若目前社屋輪候的上樓率超過四成,新進輪候踴躍申請,最後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而未能完全滿足市民需求,到時「拍曬心口」作出承諾的當局如何應對和緩和市民期待落空的心情?當局「有數計」樂觀是一回事,但應持審慎態度應對,不必將未統計的數據公布出來擾亂市民想法。比起語言的藝術,相信市民更希望政府用行動和事實去證明政府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

  「一屋兩戶」須有協調機制

  按照分配社會房屋的行政法規,如有合理解釋,房屋局局長可例外許可已受惠經屋或4厘利息補貼的家團成員獨立申請社屋。可是,由於缺乏相關細則限制和清晰房屋權的權責,時時出現合資格人士需多次申請審查才成功或長時間不獲批的情況,需要耗損其大量精力和時間在申請、駁回和審批等過程中與房屋局周旋,只有零星幾個個案才真正獲準上樓。這些申請者往往是老、弱、病、殘等逼切需要社屋的人士,望政府體恤的情況,成立一個獨立專責的委員會審批個案,允許民間社團參與、協助調查工作,加快他們上樓的行政程序。

  另外,社屋「一屋兩戶」分配個案已有400多宗。這種社屋分配方式並非只限65歲以上的長者,如其他輪候家團基於迫切的居住需求,亦可選擇與其他同性輪候者同住一社屋。據聞,不少獲安排者對於安排都不甚滿意。畢竟兩個陌生人過往從未接觸同住一屋,在生活習慣、性格上肯定會出現摩擦和矛盾衝突。

  政府社屋的資源有限,「一屋兩戶」的分配方式實難以避免。解決「一屋兩戶」所產生衝突的關鍵,在於政府的協調工作。尤其是前期分配,更是協調工作重點。如根據被安排者的語言背景、性格和生活習慣上,盡量配對合適的人選,配對好後應讓雙方進行會面直接了解溝通,同時放寬規則限定,減輕他們認為不同意就上不到樓的心理壓力,出現非自願而被逼自願的情況。還有,在兩人同居的初期,亦應有社工持續跟進情況。最後,完善申訴調配的機制,讓被安排者可以有機會轉換同居者。冀望政府將工作細化處理,將被安排者協調得當,令兩人成為忘年之交,能在各方面相互照應,從而達到政府出台「一屋兩戶」的原本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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