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良汪表示,根據土地工務局資料顯示,本澳現時投入運作並已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約有10,500台,當中升降機約佔80%(約有8,400台)。此外,所有升降設備當中,政府部門佔22%,休閒企業佔30%,其餘屬私人所有。【註1】為加強對升降設備質量的規管,《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已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法律訂定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及其義務、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准入和從事業務的條件等,並規定倘沒有在法定的3年內進行必要改善,則需每8個月進行1次檢驗,直至完成所有改善為止。【註2】
值得指出的是,自法律生效後,陸續接獲大廈管理機關及居民反映,所屬大廈的升降機如按法律要求補足必要改善的裝置,每一台的費用由幾萬至十幾萬不等;再者,倘屬於加裝配件,由於不在《樓宇維修基金》的資助範圍內,業主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往往更難以達成共識。擔心未能在限期內按照法律要求作出所需改善,將增加後續處理的各項成本,因此,期望當局能擴大現行資助範圍或開設專項資助計劃,惟相關部門只回應現時《樓宇維修基金》已有財政支援計劃。【註3】
事實上,現時《樓宇維修基金》資助範圍並不包括升降機設備加裝配件,有關回應明顯避重就輕,漠視小業主在實際操作中所遇到的困難,官僚態度與消極作為,既令人無奈,亦無助推動各大廈完善倘有的升降設備裝置問題,更有違保障住戶安全的原意。
此外,本澳現時有8,000多台升降機,雖然在當局註冊的合資格檢驗實體已增至7間,但每名檢驗技術員每天亦最多只能檢驗6台升降機,【註1、2及4】且年底一般為設備檢驗高峰期,即使當局曾回應可完成相關要求【註5】,但社會仍有疑慮。
必須強調,制定法律監管升降設備質量與安全運行,加強對使用者的保障,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惟當局未有就法律生效所需的配套作出周詳考慮及部署,令政策推動成效存疑,更導致部分居民需承受預算以外的高昂費用,增加經濟負擔。就有關問題,特區政府應作出全面檢視與優化,避免因政策配套不到位,最終有違相關制度的立法原意,甚至影響民眾居家安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兩點意見及建議:
一、除了透過加強監管的方式推動業主進行檢查及維修,建議當局儘快檢討《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計劃,擴大計劃涵蓋範圍,或考慮推出具有針對性的專項計劃,支援具條件的樓宇進行法律要求的必要改善,加快推動各大廈完善倘有的升降設備裝置問題,共同做好樓宇維修及保養工作。
二、現時仍有4家檢測實體在審批中,【註1及4】建議當局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檢測實體的申請審批程序,讓更多合資格的公司儘快投入營運,提升整體檢驗效率,同時讓社會有更多選擇,以有利保障住戶出入及社區安全。
參考資料:
【註1】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工務局:升降設備檢驗實體增至7間》,2024年10月9日,https://www.tdm.com.mo/zh-hant/news-detail/1017244?lang=zh-hant&isvideo=false&shortvideo=0。
【註2】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第7、50及56條。
【註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就《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配套提出書面質詢的回覆(土地工務局),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4-10/3953766fe5bcf71005.pdf。
【註4】第11/2023號行政法規《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7條第4款。
【註5】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澳逾一萬部升降設備已完成登記》,2024年10月9日,https://www.tdm.com.mo/zh-hant/sharelink/news/1017290?s=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