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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倡優化行政牌照審批服務應從制度完善開始


發佈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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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市民要開餐廳、藥房、貿易行等商鋪,都必須要向政府部門申請工程准照及行政牌照。特區政府近年一直致力於優化有關牌照申請服務的流程,目前已經完成優化45項行政牌照審批服務,明年還將選取10項與經濟民生相關的跨部門程序,引入“一站式”服務。這些措施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 好多市民都反映, 目前公共行政部門教條主義仍然嚴重, 好大程度上拖慢了行政牌照的審批效率。   

例如,市民申請一張行政牌照,通常都要經過入則、取得工程准照、裝修、收則、取得牌照等基本程序。但是好多時候,一份簡單的申請文件要給處長簽完後,再要給廳長簽, 廳長簽完後還要給局長簽;一出現問題,政府部門不是一次過將所有修改意見告知申請人,而是反復審查、反復提出新的意見,令程序來回反復;就算企業千辛萬苦走到收則程序, 又可能會被檢查人員因為一些小小問題而判定收則不通過,需要重新再入則。

這些情況暴露出目前部分政府人員思維僵化、辦事迂腐,歸根究底是他們害怕承擔責任。層層簽字、教條主義、反復審查,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將“責任風險”降到最低。本人曾多次建議政府要鼓勵官員勇於擔當, 打破固有, 突破框框條條, 靈活處理。 日前也都得到行政長官正面回應, 表示未來會從觀念意識及制度改革兩方面來推動優化公共行政服務程序。  

本人認為改善政府人員的觀念意識固然重要, 但是更加重要的是要優化相關的牌照審批制度。對此, 我建議政府 :

一, 將經濟局現有的“工業場所臨時准照”制度推擴到其他部門, 實現一經申請, 盡快可以發放臨時准照,給企業在等緊正式牌照的期間,就已經可以開始經營活動。

二,引入責任保證書制度,規定只要企業主 與 註冊工程師對有關工程的安全性簽署保證書,政府部門就用簡易程序, 快速批出相關牌照 。

三,賦予牌照審批部門適當的酌情權,對於一些簡單、沒有危險的小問題, 可以用彈性處理方式,先讓企業有條件通過審查,之後再監督企業及時彌補缺陷。

四,在審查文件時發現問題的情況下, 要求審批部門必須一次性的將所有修改意見以書面方式告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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