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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社諮委】歐陽廣球及莫超群關注低層樓宇長者出行及行人亂過馬路


發佈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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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社諮會昨舉行平常會議,海關知識產權廳代表向委員介紹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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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研低層樓宇加裝電梯便利長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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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建澳聯盟副主席、中區社諮會副召集人歐陽廣球


歐陽廣球表示,特區政府雖然設定五個階梯房屋政策解決市民的居住問題,但隨著本澳老齡化趨勢加劇,樓宇內的長者人口比例增加,社屋及長者公寓未能解決長者出行困難的需求,加上部份長者希望原區安老充分利用該區的社服設施,以及便利兒女常看望照顧增加生活質感。

目前社屋申請的安排,不能原區可以安置,而長者公寓過於集中入住條件需具經濟及自理能力,因此未能完全解決居住唐樓長者出行的問題,有見及此建議:

  • 1.效仿鄰近地區尤其是內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社區改造,修改相關法律考慮具備空間、電力、結構安全條件的低層樓宇,可以申請加裝電梯的許可,方便有需要的長者出行。

  • 2.擴大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範圍,涵蓋低層樓宇加裝電梯費用資助,助力集資加快項目的落實。

  • 3.與此同時,增加長者的社交機會,有了電梯方便他們更容易到訪鄰居、參加社區文娛康樂活動,促進身體健康。

  • 4.此外,加裝電梯增加無障礙設施功能,提高長者生活品質,增加居住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

綜上所述,研低層樓宇加裝電梯便利長者出行,有助改善長者的生活品質,增加社交互動促進健康,提升社區形象,提高居民對居住環境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建議上調交通違例罰金同時採用智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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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中區社諮委莫超群


莫超群表示,本澳行人亂過馬路情況在本澳各區無處不在,有增無減,嚴重的甚至造成交通意外人命傷亡,要有效減少此現象,本澳可參考國內城市的成功例子,採用智慧警務連線,貫徹落實“科技強警”的保安施政方針。

現行本澳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70條第5款已就行人橫過馬路定出明確規則,違例者將會科處行政違法方面的罰款300澳門元,相關罰款力度不足以造成阻嚇,該條款於2007年10月1日生效,相關罰款及細則已不適用於現時本澳道路環境,因此,促請當局落實研究上調罰款金額,加強阻嚇作用。

其次,建議當局在亂過馬路及交通意外黑點安裝實時監察系統,除了可有效警示行人切勿亂過馬路外,還可對交通意外、行人亂過馬路等行政違法進行舉證,同時,可減少交通廳人力資源壓力。

在宣傳方面,本澳相關部門一直以落區宣傳及勸喻為主,為宣傳更普及,建議加大宣傳力度,可在橫過馬路熱點以不同語言的指示牌提醒行人安全出行,其次,加強與旅遊業界合作,提醒旅客切勿亂過馬路以免被檢控。

期望透過上述建議及多部門互相合作,各界共同努力,大大減少亂過馬路現象,以免釀成交通事故,共同構建安全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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